投資理財_學習筆記(4)_股東可以幹嘛?
股東就是
公司的出資者(投資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分的人。
依公司法規定不管你持有股數多少都屬於股東並享有相同股東權利與義務。
指是有部分權利義務會依照持股比例做為分配計算的基準。
股東權益通常會被劃分為
1.資產收益權
(公司配發紅利、剩餘財產分配權)
白話來講就是指公司賺錢就分錢給你,
若經營不順收攤倒閉扣掉負債還有剩下的財產,
那還能按比例拿回一些錢,藉此減少損失。
->這種收益權仍依照股東持股數比例而定
2.重大決策(參與)權
- 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絕大部分公司都有設立專業經理人來經營公司,但他們能決定的決策仍有限。很多公司重大決策除了在董事會中提出討論之外,最終仍會拿到股東會上表決,若議案被否決則再好的案子也註定告吹。(不過這案例比較少)
- 可提出查閱公司帳務的要求
- 臨時股東會召開權與主持權
股東人數眾多因此若所有事情都要股東會開會決定,想必公司經營治理效率上就會不夠即時。
所以股東們為了提升治理效率,成立董事會,授權代為經營公司。
董事會主要就是代表股東們去行使控制跟管理公司的權力。
3.選擇經理人
董監事做不好也有可能在下次改選時被換下來。
股東會(參與股東會資格,並非持股即可參加。)
出席股東會要準備
股東開會通知書
出席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
股東開會通知書
確認是否出席股東會、有無股東會紀念品
條列開會討論議題
確認鼓勵匯款帳號是否正確
股東會分兩種形式:
股東常會:每年辦理一次
參與資格:公司法規定開會前60天取得股權
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現況,表決公司重大議案、投資案
公司法規定,董監事任期最長為3年,大部分公司都是每3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
公司各項營業報告、財務報表和盈餘分配、虧損撥補只能於股東常會表決才具有效力。
臨時股東會:非必要、不定期
參與資格:公司法規定開會前30天取得股權
通常是再公司面臨重大且具有時效性議案時召開,大部分
是因為公司經營大變革、董監事需補選。
最後買進日的推算
股東會前60天為「停止過戶日」(交割日)
再往前推1天則是「最後過戶日」,也就是製作股東名冊的最後交割日。
一般股票交割日為成交日加上兩個交易日,因此
交割日再往前推算兩個交易日即「最後買進日」。
股東常會假設2018/6/26
往前推60天為停止過戶日:2018/4/27
最後買進日則是:2018/4/25 (若4/26才買股票則該年的股東常會就沒資格參加)
股東會中發言權、投票權
發言權:
以股東為計次,同一個議案只能發言一次(除非主席同意之外)
比方持有5000股的大股東A 跟持有5股的小股東都同樣為一案一次的發言權。
投票權:
以股東持有股數為計次
各議案投票權以手中持股數進行計算
比方 持有5000股的大股東A跟持有5股的小股東
在投票技術上各以5000股和5股計算占比
股東會委託書
指開股東會時股東本人無法親自出席,因此委託他人代為參加行使表決權的書面證明。
自民國107年1/1之後
法律明文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招開股東會時候
應提供電子投票方式,讓無法到場的股東也享有議案表決權。
股東e票通(但委託代理人表決權仍為主)
有關於股東會參與資訊跟相關營運財報資訊
政府有規定所有公開發行的公司都必須要把資訊充分揭露給投資人了解
資訊統一都上傳在這網站
公開資訊觀測站
Ref:
#財經懶人包/好想要股東會紀念品!別錯過最後買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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